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接踵而至,而软文广告也伴随而来在新媒体中的也已经是遍地开花,司空见惯。因此,软文广告在外界存在一定的争议性,有人觉得软文广告违法了广告法,没有明确标明是广告,隐形推广给消费者。其实,软文广告是相对于硬性广告的一个概念,其具体内涵尚未有统一的界定。随着人们对广告防御心理的增强和媒介形式的多样化发展,软文广告在营销过程中的形态日益丰富且越来越受到广告主的青睐。违反广告法的软文广告在现实生活中不仅难以被完全禁止,相反却能大行其道,这对当下广告界与新媒体形成了冲击与挑战。关键词软文广告发展监管软文广告在业界已是耳熟能详,但其内涵与外延还有待厘清。探讨软文广告的发展与监管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软文广告的发展
随着传统广告对消费者的影响力下降,企业主和广告从业人员不得不用新的广告形式来争夺消费者有限的注意力资源,从传统的媒介的广告策略偏向对广告内容的改造,软文广告便是在这一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总体来说软文广告比一般的硬性广告有更好的广告效果,对消费者的影响力更大,能够更好的传达广告诉求,这也是软文广告能够发展起来的原因。
然而,对于反对软文广告这种形式的人会认为软文广告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同事也会损害新闻的公信力,是不合法的广告。因此,广告法规定所有的广告必须事先标明是广告,但软文广告常常并不标明自身为广告,这也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软文广告与媒体内容紧密结合的广告形式还是有可取之处的。人们在事先不知道是广告的情况下愿意去阅读文章,表明读者对文章内容本身是有兴趣的,读者是根据自己的兴趣点进行主动选择。这种广告形式并不像硬性广告一样强制人们去观看、阅读,而是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消费者在阅读相应的内容时可能会有潜在的消费需求,而软文广告则恰好给予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但不应该与新闻报道这一具有公共性和舆论引导性质的媒介形式结合在一起。
二、软文广告的监管
现阶段软文广告的发展尚不规范,对消费者和广告主都有一定的消极影响,2015年修订后的广告法对软文广告的发展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但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在新媒体环境下加强对软文广告的监管与引导势在必行,由于软文广告的隐蔽性,在审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疏漏,这需要广告行业的人自居履行有关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规范广告经营活动。政府可以引导广告行业协会对经营主体进行道德上和伦理上的约束,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竞争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软文世界网作为软文推广兼代发平台,我们也是坚守广告法的规定,平台也是通过审核在法律范畴内的内容才会发布,为软文广告守护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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